
法定职责必须为、法无授权不可为。
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,更应该是医保工作者的行为准则。
为帮助医保工作者了解与医保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,笔者进行了梳理(以下并非涉医保的全部法律法规,而是工作中常涉及的内容)。
我国的法律体系可以分为四级,按照法律效力从高到低依次为:宪法,法律,行政法规,地方性法规和规章(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)。
一、宪法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四十五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,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。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、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。
二、法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: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,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〉的决定》修正,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: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,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。
另外还有:慈善法、职业病防治法、传染病防治法、药品管理法、疫苗管理法、价格法、招标投标法、劳动法、劳动合同法、反垄断法、反不正当竞争法、政府采购法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、妇女权益保障法、军人保险法、退役军人保障法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、医师法、乡村振兴促进法。
三、行政法规(点击标题可查看具体内容)
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35号)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,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。
《社会保险经办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65号)已经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,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另外还有: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》《军人抚恤有待条例》《自然灾害救助条例》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》《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》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》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《工伤保险条例》《失业保险条例》。
2.部门规章之间、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,由国务院裁决。
责编:梁昕
来源:耒阳市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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